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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启·动态|我所王若帆律师走进曙光社区——人民律师为人民 我为群众办实事
作者:创启律师   来源:创启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9-14

走进曙光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和律师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21年8月27日,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若帆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曙光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律进社区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向街道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居民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现场给居民们进行解答并提供法律咨询。

王若帆律师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角度进行了阐述。在纵向上,首先具体阐述了什么是不良行为,如何预防产生不良行为,以及如果产生了不良行为应当如何帮教等内容,在列举不良行为的基础上,如何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了良好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家长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查找,若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的,以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内容。

在横向上分别从学校、家庭、社会分层次地进行了阐述:如学校的职责方面,除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家庭方面,对于父母离异的,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也应当履行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职责;在社会管理方面讲述了一系列措施:如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等。

通过向曙光社区的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了居民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此次活动是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的又一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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